推拿适应症与禁忌症你知道吗?
时间:2023-03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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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拿属于中医外治法之一,它对骨伤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和五官科等各科的许多疾病均有较好的治疗效果,而且还具有强身保健、预防疾病、祛病延年的作用。当然,也有许多疾病不适合用推拿治疗,因此我们运用手法治疗前一定要明确推拿的适应证和禁忌证。即使推拿保健,推拿前也应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了解,以便合理地选择手法。因此,手法操作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诊断。
(一)推拿适应证
1.各种软组织病变、关节错缝、腰痛、胸胁屏伤、椎间盘突出症、颈椎病、落枕、漏肩风、类风湿关节炎、颞颌关节功能紊乱症和骨折后遗症等。
2.内科中的中风后遗症、头痛、失眠、胃脘痛、胃下垂、便秘、腹泻、呃逆、肺气肿、癃闭、胆囊炎、哮喘、高血压、心绞痛与糖尿病等。
3.外科中的乳痈初期、褥疮和手术后肠粘连等。
4.妇科中的痛经、闭经、月经不调、慢性盆腔炎与产后耻骨联合分离症等。
5.儿科中的发热、腹泻、呕吐、便秘、痢疾、疳积、咳嗽、百日咳、遗尿、尿闭、夜啼、惊风、肌性斜颈与小儿麻痹后遗症等。
6.耳鼻喉科中的近视眼、鼻炎、声门闭合不全、耳鸣耳聋、咽咐痛等。
(二)推拿禁忌证
1.各种急性传染性疾病,如肝炎、肺结核等。
2.某些感染性疾病,如骨髓炎、化脓性关节炎等。
3.有血液病或出血倾向的患者,如紫癜、咯血、便血、尿血等。
4.烫伤与皮肤破损的局部。
5.皮肤疾病(各种癣、湿疹、脓肿等)患处。
6.骨与关节结核、肿瘤及脓毒血症等。
7.外伤出血,骨折早期,截瘫初期等。
8.严重的心、脑、肺、肾等器质性疾病,禁止单独使用推拿手法。
9.经期的女子或孕妇的腰腹部禁用推拿。
另外,过于疲劳和饮酒过量者要禁用或慎用推拿。
二、体位的选择
手法操作前要指导患者选择好正确的体位。要指导患者选择感觉舒适,自然放松,既能维持较长时间,又有利于医生手法操作的体位。当然,医者也要选择好自己合适的体位,宜选择一个手法操作方便,并有利于手法运用、力量发挥的操作体位。同时要做到意到、身到、手到,步法随手法相应变化。在整个操作过程中,术者身体各部位动作要协调一致。患者主要的体位有∶
1.仰卧位
患者仰面朝上,两下肢伸直,上肢自然置于身体两侧,或根据治疗需要,令患者一侧上肢或下肢外展、内收、上举、屈曲等。
2.俯卧位
患者背部朝上,两下肢伸直,上肢自然置于身体两侧,或屈肘前置于头部两侧,或根据治疗需要。令患者一侧上肢或下肢外展、内收、上举、屈曲等。
3.侧卧位
患者面部朝左或右,两下肢自然届曲,或一屈一伸,在上的一侧上肢自然伸直,靠床面一侧上肢置于床而或届曲置于面部前方。
4.端坐位
患者端正而坐,两脚自然分开与肩同宽,大腿与地面平行,两上肢自然下垂,两手置于两膝上。
5.俯坐位
患者端坐后上身前倾,两肘屈曲置于大腿上。
三、手法的选择
在推拿过程中运用什么手法,应根据疾病的性质、病变的部位、治疗的对象,并结合各手法的特点,灵活地辨证选择。例如:
1.关节功能障碍者,常选用摇法、扳法、拔伸法等运动关节类手法;
2.关节错位者,常选用扳法、拔伸法、平端法等整复关节类手法;
3.如果治疗范围较广,可选用接触面较大的手法,如捻法、揉法等;
4.如果治疗范围较小,或仅限于某一点上,可选用接触面较小的手法,如一指禅推法、指揉法、点法、压法等;
5.形体健壮肥胖者,可选择刺激性较强的手法,如压法、肘揉法、踩跷法等;
6.形体瘦弱者,可选择刺激性较弱的手法,如揉法、摩法等。
此外,对于治疗某一疾病的手法,医者既要掌握一般规律与常法,又要注意变通,随着病情的进退,主要痛点与次要痛点的增减、转化、消失等,综合分析,及时进行手法的增减。
四、力量的运用
一般而言,手法的力量与刺激性成正比关系,即手法力量越重,刺激性越强;手法力量越轻,刺激性越弱。因此,手法在应用过程中,力量要辨证应用,力量的大小,要根据患者的年龄、性别、体质、病情等情况灵活掌握。
一般来讲:
1.形体健壮者,手法的力量宜重;
2.形体瘦弱者,手法力量宜轻。
3.软组织损伤的初期、局部肿胀,手法用力宜轻;
4.软组织损伤后期手法用力宜重。
5.年老体弱,用力宜轻;
6.初病体实,用力宜加重。
另外,就一个完整的手法操作过程而言,一般宜遂循“轻一重一轻”的原则,即前、后1/4的时间手法用力宜轻一些,中间一段时间手法用力相对宜重一些,体现出一定的轻重节奏变化。而具体在某一部位操作时,又需注意手法操作的轻重交替,以及点、线、面的结合运用。不可在某一点上持续性运用重手法刺激。对于感觉障碍者,用力要慎重。
五、时间的把握
手法操作时间的长短对疗效有一定的影响。时间过短,往往达不到疗效;时间过长,往往对局部组织产生损伤,或耗伤人体正气,令患者疲劳。
所以,手法操作的时间,应根据患者的病情、体质、病变部位、所应用手法的特点等各方面因素灵活确定。
每次治疗一般以10~20分钟为宜,对久症、重症可适当增加时间。
六、手法操作的顺序
手法操作要有一定的顺序,一般是从自上而下,先左后右(或男左女右,即男性患者先操作左侧后操作右侧,女性患者则反之),从前到后,由浅入深,循序渐进。并可依具体病情适当调整。局部治疗,则按手法的主次进行,即先用松解手法后用整复手法。
七、异常情况的处理
推拿是一种安全有效而无副作用的医疗方法,但是如果手法运用不当,患者体位不适或者精神过于紧张,也可出现一些异常情况。
(一)瘀斑
瘀斑是推拿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后皮下出血的现象。
1.临床表现
患者在接受推拿手法治疗中及治疗后,治疗部位皮下出血,局部皮肤肿起,并出现青紫、瘀斑现象。
2.发生原因
(1)初次治疗时手法刺激过重,时间过长。
(2)受术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等疾病。
(3)老年患者毛细血管脆性增强,或由于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感觉障碍。
3.处理
(1)局部小块瘀血。一般不必处理。
(2)局部青紫严重,可先制动、冷敷;待出血停止后,进行手法治疗;最后加湿热敷以消肿止痛。
4.预防
(1)若非必要,治疗不宜选用过强刺激的手法。
(2)老年人使用手法必须轻柔,特别在骨骼突起的部位,对神经系统疾病引起的感觉障碍或瘫痪的肢体手法操作要轻柔。
(3)急性软组织损伤者,不要急于手法治疗和湿热敷。一般应该先进行冷敷,待皮下出血停止数小时后,方可使用。
(二)疼痛
疼痛是指患者推拿治疗后局部皮肤产生疼痛的现象。1.临床表现患者经推拿手法治疗后,特别是初次接受推拿手法治疗的患者,局部皮肤出现疼痛、肿胀、麻木等不适的感觉,夜间尤甚,用手按压,疼痛加重。2.产生原因(1)术者手法操作时,技术不熟练。(2)局部施术的时间过长,手法刺激量过重。3.处理(1)一般不需作特别处理,1~2天内症状可自行消失。(2)若疼痛较剧,可在局部施行揉法、摩法、按法,并配合湿热敷。4.预防加强手法训练,熟练掌握各手法的动作要领。
(三)破皮
破皮是指手法操作时出现皮肤破损的现象。
1.临床表现
患者在手法治疗时出现局部皮肤发红、疼痛,起疱等皮肤表面擦伤、出血、破损的现象。
2.产生原因
(1)主要是手法使用不当,如用力过重,幅度过大,吸定不稳。
(2)手法生硬,在骨突部操作时间过长或在一个部位摩擦过多造成。
3.处理
(1)损伤处立即停止手法治疗。
(2)做好破损皮肤清创,并进行防止感染处理。
4.预防
(1)加强手法训练,熟练地掌握各手法的动作要领。
(2)在使用擦法时,可配合使用介质,防止破皮。
(3)对初次接受推拿治疗的患者,力度不宜过大,在一个部位操作停留时间不宜过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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